协调相关部门强化监管,监督招标过程、企业信誉、售后服务和校服质量。校服选用采购每3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在该时段起始年级采购,毕业年级不组织采购校服。二是以学校为使用主体。校服订制与购买,由学校自行组织,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购买;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原则,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套数,坚决避免化、化现象,坚决避免增加家庭经济负担。三是以家委会为选购主体。建立以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吸纳学生、家长、教师等共同组成的校服选用组织,由校服选用组织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决定本校是否选用、选用样式、价格范围等。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采用代收费定向采购的地区,要制定采购操作规范程序和统一采购合同。采用采购的地区,要按照相关法律做好招投标工作。四是以全社会为监督主体。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热线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畅通学校、家长反映校服问题的渠道,实行“双送检”和公示制度,每一批次的校服成品抽样检测报告必须进行公示,及时告知全体学生和家长。四、加强全程监管,强化选用纪律各地要加强校服工作监督管理。 更放心,更满意,更专业,更贴心。辽宁校服登记信息管理系统

平台不仅关注当前的校服管理需求,更致力于探索未来的发展趋势。通过引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前沿技术,平台正在构建更加智能、高效的校服管理系统。未来,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应用的深入,平台将为用户提供更加个性化、智能化的校服管理服务,让校服管理变得更加轻松、便捷。家校合作,是教育成功的关键。中小学校服管理与备案平台,作为家校沟通的桥梁,致力于搭建一个开放、透明的校服管理平台。家长可以通过平台了解校服政策、参与决策,学校则能实时掌握学生校服需求,及时调整管理策略。江西学校校服信息管理平台中小学校服管理与备案平台,让校服管理更高效,更规范,更便捷,助力学校打造良好教育品牌!

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供货企业。规模较小的学校可以由所有相关家长投票,规模较大的学校可以由评定组织投票,也可以采用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的方式按规范流程确定供货企业。上述工作环节要形成会议纪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并向家长公开。6.公示采购结果。学校采取多种方式向所有相关家长公示采购结果,包括拟确定的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公示渠道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7.签订采购合同。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校服纳入代收费项目的地区,学校设置代收代付专款专户,专款**,并及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8.校服检查验收。坚持执行“双送检”制度,按照合同约定,对同一批次校服实行两次检测,在校服生产前对面料抽样进行送检,检验合格后再生产;校服生产完成后对成品再次进行抽检,抽检合格后再使用。重点查验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
因此,我们将继续与各方保持密切合作,共同为孩子们提供更加质量的校服服务。建设中小学校服管理与备案平台,能够有效提升校服管理的规范化与透明度。通过建立从校服需求汇总、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生产监督、质量验收到货款结算的全流程标准化管理流程。实现校服采购信息、供应商信息、质检报告等关键信息的公开透明,增强家长和社会的信任。为教育局提供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工具,以便对校服采购过程进行管理、以及多角度的监管。46、校服备案,就选中小学校服管理与备案平台,专业服务,品质保障,让校服成为学生的荣誉和骄傲。

同时,平台还可以提供校服质量检测报告等信息查询服务,让家长和学生更加了解校服的质量情况,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建设中小学校服管理与备案平台,还可以促进家校之间的互动与交流。平台可以设立家校互动社区或家长意见反馈渠道,让家长和学生能够参与校服选用、采购等各个环节的决策过程,增强家校之间的沟通和理解。同时,平台还可以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和处理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家校共育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校服备案,就选中小学校服管理与备案平台,一站式服务,让校服管理更省心,更放心!辽宁校服登记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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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校服质量安全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对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的规定条件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每年按市(州)学校数5%以上比例开展监督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告监督抽查情况,督促不合格企业及时改正,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市)探索开展校服公证检验,相关经费由财政保障。(三)严格收费管理。学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教育收费政策规定,按实代收取校服费用,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或校服选购组织代收取校服费用。及时主动向学生、家长公开校服代收费情况。代收校服费由学校全部划转供货企业,不得计入学校收入或截留、挪用。严禁学校及其相关人员从中谋利。实行先服务后付费制度。“双送检”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四)加大关爱力度。鼓励校服供货企业对贫困学生、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家庭困难学生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积极引导有关爱心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向学校捐赠校服。有条件的地区,可由地方向中小学生无偿配发校服。。五)建立“红榜”和“黑名单”制度。辽宁校服登记信息管理系统
确保采购校服与合同约定完全一致。建立留样封存制度,每批次产品由选购单位随机抽取不少于2套/件留样,并封存1年。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即企业和采购单位均抽取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机构检验)。9.做好售后服务。供货企业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对存在安全风险、质量缺陷的产品和学生合理化需求,及时提供维修、退换、召回等服务。10.实行备案制度。选购单位在校服选购前后均应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各环节相关资料全部留档备查,鼓励通过信息化方式进行归档管理。(二)严格执行生产采购标准校服生产企业、学校应严格按照标准生产和选购校服。校服面料、辅料、配件(料)和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