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起条文说明5.2.1本条保留原《规范》“第5.2.1条”基本要求,增加了“舞蹈排练室”的防护措施要求。5.2.2文化馆各类房间的采暖室内计算温度应符合表5.2.2的规定。▲收起条文说明5.2.2本条保留原《规范》“第5.2.2条”基本要求,根据本次修订,对房间名称作了调整,将室内计算温度调整为上限,并增加了琴房、设备用房和仓库的温度要求。5.2.3设置采暖设施的房间的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当不能满足卫生要求时,应设机械通风系统,且送风量可按排风量的80%~90%计算;2观演厅、文化教室等宜按2次/h~3次/h排风量计算,图书阅览室、办公室等房间宜按1次/h~2次/h计算,并应同时满足人员**小新风量需求。▲收起条文说明5.2.3本条保留原《规范》“第5.2.3条”基本要求,增加了观演厅、教室等人员集中活动场所以及设备间、仓库等辅助用房的通风换气要求。5.2.4当设置空调系统时,一般房间及门厅、走廊等的室内设计参数及新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舞蹈排练室、排演厅、多媒体视听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档案室等对温、湿度有特殊要求的房间,应设置通风、除湿或空调设施。培训教室声学测试及声学改造方案。山东剧场声学测试专业公司

原内容将文化馆建筑划分为“**活动部分、学习辅导部分、专业工作部分及行政管理部分”,本条将“**活动部分、学习辅导部分”均列为**活动用房部分并有所增加;其中,“**活动部分”增加了“报告厅”、“多媒体教室”、“舞蹈排练室”、“琴房”、“计算机与网络教室”、“音乐教室”等,删减了“交谊用房”;将“专业工作部分”调整为“业务用房部分”,增加了“音乐创作室”、“文学创作室”、“调查研究室”、“文化遗产整理室”等。基于数字摄影在**文化中***普及、胶片式摄影日益减少的客观现实,本次修订删减了以胶片洗印为主的“摄影工作室”要求。与《文化馆建设标准》(建标136-2010)名称一致,并根据当前的发展有所增加;将“行政管理部分”划分为“管理及辅助用房部分”。我国国土地域广阔,民族众多,由于地方文化差异和风俗习惯不同,**活动的内容不可能在全国范围有统一的模式。从全国各地区若干年来**文化活动逐渐形成的基本内容看,大的分类主要为影视、戏剧、曲艺、美术、宣传展览及书报阅览等,这些内容的综合构成了**文化艺术系统。文化馆是以这些内容为中心。上海录音棚声学测试及隔音板射击馆混响时间测试和声学改造哪家做?

称为“综合排练室”。室内净高低于4.5m,影响舞蹈演员跳跃高度;但高度过高,也会影响室内温度。如果地面不平**易羁绊舞蹈演员引起事故;有条件时,宜做有木龙骨的双层木地板,具有一定的弹性,适宜舞蹈演员跳跃使用。木地板对板材质量及软硬度要求较高,所选板材应符合相关标准,在选料和施工过程中应由有关技术人员把关并进行技术指导,以保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避免因地板质量问题造成练功人员受伤。本条强调设计上严格执行,同时提示施工过程必须满足要求。“镜座下方应设置不超过0.30m高的通长储物箱”,一方面用于舞蹈演员放置随身物品和保温衣物,另一方面用于保护照身镜。柱、突出物、明露采暖设施等都容易引起舞蹈演员撞伤。4.2.10琴房应符合下列规定:1琴房的数量可根据文化馆的规模进行确定,且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人;2琴房墙面不应相互平行,墙体、地面及顶棚应采用隔声材料或做隔声处理,且房间门应为隔声门,内墙面及顶棚表面应做吸声处理;3琴房内不宜有通风管道等穿过;当需要穿过时,管道及穿墙洞口处应做隔声处理;4不宜设在温度、湿度常变的位置,且宜避开直射阳光,并应设具有吸声效果的窗帘。▲收起条文说明4.2.10本条是新增内容。
▲收起条文说明5.2.4本条是新增内容。针对我国现行建筑设备配置的实际情况,对空调系统的设置提出要求,强调了演员和设施、设备特殊要求的配置规定。本条“一般用房”指非**活动用房,即业务用房和管理、辅助用房。5.2.5琴房相对湿度宜控制在40%~70%。▲收起条文说明5.2.5本条是新增内容。针对本规范4.2.10条提出的建议参数。5.2.6采暖、空调水系统管道不应穿越变配电间、计算机机房、控制室、档案室的藏品区等。当房间内需设置散热器时,应采取防止渗漏措施。▲收起条文说明5.2.6本条是新增内容。强调了采暖、空调水系统管道防止渗漏发生的配置要求。防止渗漏的具体措施包括采用整体出厂(非现场组装)的散热器,不得在室内设置阀门及泄水、排气装置,管道采用焊接连接等。5.2.7卫生间、洗浴间应设置**的排风系统。▲收起条文说明5.2.7本条保留原《规范》“第5.2.4条”要求。增加了“洗浴间”排风系统要求。5.3建筑电气5.3建筑电气5.3.1报告厅、计算机与网络教室、计算机机房、多媒体视听教室、录音录像室、电子图书阅览室、维修间等场所宜设置**配电箱,且设备用电宜采用单独回路供电。培训教室混响时间测试和声学改造找声华声学。

4.2.13游艺室应符合下列规定:1文化馆应根据活动内容和实际需要设置大、中、小游艺室,并应附设管理及储藏空间,大游艺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0m2,中游艺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2,小游艺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m2;2大型馆的游艺室宜分别设置综合活动室、儿童活动室、老人活动室及特色文化活动室,且儿童活动室室外宜附设儿童活动场地。▲收起条文说明4.2.13本条在原《规范》“第3.2.3条”内容基础上,对规模较大的文化馆增加了“综合活动室”和“特色文化活动室”的要求,源于《文化馆建设标准》(建标136-2010)关于“游艺娱乐”的分类要求。4.3业务用房4.3业务用房4.3.1文化馆的业务用房应包括录音录像室、文艺创作室、研究整理室、计算机机房等。4.3.2录音录像室应符合下列规定:1录音录像室应包括录音室和录像室,且录音室应由演唱演奏室和录音控制室组成;录像室宜由表演空间、控制室、编辑室组成,编辑室可兼作控制室;小型录像室的使用面积宜为80m2~130m2,室内净高宜为5.5m,单独设置的录音室使用面积可取下限。常用录音室、录像室的适宜尺寸应符合表4.3.2的规定。2大型馆可分设**的录音室和录像室,中型馆可分设也可合设录音室和录像室。宴会厅声学测试及声学改造哪家公司做?山东演播室声学测试及吸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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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条文说明4.2.8本条是新增内容。利用高流明投影机、数字电影播放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提供的播放设备等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是文化馆(站)已经十分普及的业务。尤其是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提供了老电影资源,观看电影已经成为基层文化馆(站)十分喜爱的特色**文化活动。这一方式将随着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信息网络的发展进一步加强,成为数字文化服务的特有形式。鉴于此,增加了这一内容。4.2.9舞蹈排练室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靠近排演厅后台布置,并应设置库房、器材储藏室等附属用房;2每间的使用面积宜控制在80m2~200m2;用于综合排练室使用时,每间的使用面积宜控制在200m2~400m2;每间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3室内净高不应低于4.5m;4地面应平整,且宜做有木龙骨的双层木地板;5室内与采光窗相垂直的一面墙上,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10m(包括镜座)的通长照身镜,且镜座下方应设置不超过0.30m高的通长储物箱,其余三而墙上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90m的可升降把杆,把杆距墙不宜小于0.40m;6舞蹈排练室的墙面应平直,室内不得设有**柱及墙壁柱,墙面及顶棚不得有妨碍活动安全的突出物,采暖设施应暗装;7舞蹈排练室的采光窗应避免眩光,或设置遮光设施。山东剧场声学测试专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