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持续规范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保〔2023〕212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号)精神,持续规范我省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推进、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进校园,发挥校服育人功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责任主体选择统一着装的学校承担选用主体责任。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家长、社会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开展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家长付费购买校服且校服费用纳入代收费的地区,由学校签订校服采购合同,据实代收取校服费用,专款,严禁截留、挪用。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代收取校服费用,要将校服代收费情况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开。使用财政资金采购校服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职责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明确校服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制定校服管理实施办法或细则。 校服备案系统,严格保密备案数据,为校服管理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青海学校校服信息管理软件

不向家长收取平台服务费用。(四)规范收费管理。家长购买模式原则上按代收费管理执行,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规定,坚持非营利和自愿原则代收校服费用,可由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校服费按代收费管理,收取的校服费使用往来票据,代收费用由全部划转供货企业,不得计入收入或截留、挪用、挤占,不得营利或收取各种形式返佣;不得委托家长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代收取校服费用;也可采取由家长自行向供货企业支付购买的方式。市场购买模式按照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校服选用采购办法采购,由家长自行完成购买,并按相关约定进行费用支付。财政支付模式的地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校服采购工作。四、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服务保障(一)加强日常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服选用采购全工作流程的指导和监督,对不按规范流程进行校服选购的要提出处理意见,并责令整改。及时反映有关校服质量问题线索。定期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所属纤检机构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并定期向所辖通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供货企业名单,明确不得向其采购校服。校服供应和验收应实行“明标识”制度。 陕西校服信息管理系统中小学校服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让校服信息管理跟上信息化时代步伐!

指导中小学校严格按照规范流程选用校服。相关部门要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定期开展校服质量联合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向所在地质监部门及其所属专业纤检机构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及时反映有关校服质量问题的线索;一经发现校服质量问题,采购单位要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等事宜,并向本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质监部门报告。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五、健全保障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各地要把校服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育人工作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工作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严密监督招标采购流程,严肃开展阳光监督,切实保障校服安全和质量。要健全校服评价反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为企业生产校服和学校采购校服提供参考。对家庭困难学生、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切实减轻其经济负担。有条件的地区,可由地方向中小学生无偿配发校服,并优先配发给农村地区中小学生。
按照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校服选用采购办法采购,并按采购合同约定进行费用支付。使用财政资金采购校服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职责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采购。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不得滥用行力,妨碍供应商进入本地市场,限定或变相限定购买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四、落实监管责任各地各校要将校服选购纳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及时排查主要廉政风险点,细化预警防控措施。学校、相关教育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选用和采购过程中,要履行职责,严禁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等行为。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学校进行校服采购时,合同必须标明执行标准,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的行为。实行“明标识”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明确相关要求,校服应具备成衣合格标识。 学校校服软件定制,根据学校特点量身打造,提升校服管理满意度!

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定期向所在地质量监管部门及其所属纤检机构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有关校服质量问题线索,并定期向所辖通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供货企业名单,明确不得向其采购校服。一经发现采购校服质量问题,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妥善处理,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八、加强服务保障各地要加强统筹,指导区域内校服供货企业建立健全校服售后服务体系,为学生购买校服提供便利;要督导建立校服评价反馈机制,定期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校服企业,并作为是否续签合同及今后采购的评价参考;要采取多种措施对特殊困难学生实施校服费用减免,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校服;要用好信息化手段加强校服管理,加强对校服选用采购全工作流程的监督和支撑,畅通学生家长全程参与表决渠道。九、引导规范着装各地各要制定校服穿着规范、明确管理要求。学生穿着校服应严谨、规范,不得敞胸露怀,衣着不整;校服应配套穿着,勤洗、勤换,保持干净整洁。要落实教育和引导学生规范着装工作,发挥校服校服文化建设和德育美育教育的作用。 校服管理系统,实现校服从采购到回收的全流程管理,让管理更高效便捷!宁夏学校校服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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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学校在校服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别进行了梳理细化。有利于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新格局。第三部分:强化选用管理。明确规定,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本意见制定本区校服管理和采购办法;中小学校要坚持自愿购买原则,加强校服选用。第四部分:规范采购流程。明确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区实际,依法制订校服采购操作规范程序和统一采购合同。明确中小学校承担校服管理主体责任,做好校服选用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第五部分:严格质量监管。为确保校服安全与质量,提出校服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组织生产;校服供应和验收应严格执行“明标识”制度;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校服问题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等。第六部分:强化联动协作。明确各区应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的部门联动机制,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作用。第七部分:强化监督问责。明确对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校服生产企业等的监督问责内容。第八部分:加强服务保障。明确各区教育行政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校服供货企业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努力为学生购买校服提供便利。青海学校校服信息管理软件
确保采购校服与合同约定完全一致。建立留样封存制度,每批次产品由选购单位随机抽取不少于2套/件留样,并封存1年。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即企业和采购单位均抽取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机构检验)。9.做好售后服务。供货企业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对存在安全风险、质量缺陷的产品和学生合理化需求,及时提供维修、退换、召回等服务。10.实行备案制度。选购单位在校服选购前后均应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各环节相关资料全部留档备查,鼓励通过信息化方式进行归档管理。(二)严格执行生产采购标准校服生产企业、学校应严格按照标准生产和选购校服。校服面料、辅料、配件(料)和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