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的内容与要求在《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中已提出应急照明可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第九章第二节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中第十章第二节“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中规定了应设的部位。这样,设计人员根据使用特点及甲方要求,在控制上采取不同的方法,使应急照明设计出现了千姿百态、百花齐放的局面。(1)疏散照明。。(2)安全出口标志灯。(3)备用照明与安全照明。防爆照明灯,危险环境不黑暗。汕头石油化工防爆照明灯

应急照明是现代建筑物内安全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紧急情况下,为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及消防和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应急照明是十分必要的;在一些生产和工作场所,为保证故障时必须进行某些生产或工作的继续操作、运行,应急照明也有重要作用。在工程建设中,应急照明的合理配置和可靠使用问题越来越突出,按每个使用功能,将应急灯设置到位,是应急照明设计中的重要环节,本文就应急照明设计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认识。1应急照明的设置应急照明是在正常照明系统因电源发生故障熄灭的情况下,供人员疏散、保障安全或继续工作的照明。按使用功能分为三类: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云浮远程控制防爆照明灯防爆设计,照明安全双保险。

应急照明持续照明:从应急照明电源的种类及转换时间的要求,不难看出应急照明持续工作时间是受到一定条件限制的。通常规定疏散照明持续工作时间不宜小于30min,根据不同要求可分为30、60、90、120、180min等6个档次。备用照明和安全照明的持续工作时间应视使用场所的具体要求而定。对于接自电网或发电机组的应急照明系统,其持续工作时间是容易满足要求的;对于蓄电池供电的应急照明系统,其工作时间受到容量大小的限制,对于要求持续工作时间较长的场所不宜单独使用蓄电池组,应考虑与发电机组配合使用。在这种情况下,由蓄电池组供电,做为应急照明的过渡,因此,其持续工作时间可适当减少。在选择应急照明电源时,持续工作时间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应急照明安全照明在正常电源发生故障时,为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中人员的安全而设的应急照明部分。通常在下列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1)工业厂房中的正常照明因电源故障而熄灭时,在黑暗中可能造成人员挫伤、灼伤等严重危险的区域。如刀具裸露而无保护措施的圆盘锯等。(2)正常照明因电源故障熄灭时,使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不能及时进行,延误急救时间而可能危及患者生命的。如医院的手术室、危重患者的抢救室等。(3)正常照明因电源故障而熄灭后,由于众多人员聚集,且又不熟悉环境条件,容易引起惊恐而可能导致人身伤亡的场所,或人们难以与外界联系的电梯内等。防爆照明灯,防误触防短路,多重安全防护加持,让光明在危险地带也能可靠绽放。

应急照明电源的选择确定,应根据应急照明的种类、转换时间、持续工作时间、各种电源的特点及实际工程的客观需要和要求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选择,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3]来自电网的与正常馈电回路分开的电源这种电源,具有转换时间短(转换时间易满足各种情况下的要求),持续工作时间长,工作可靠的特点。所以这种电源应用较为普遍。尤其是大中城市、大中型工厂取得这种电源比较容易。对于公共建筑和厂房,由于生产和工作需要,当具有电网备用电源时,应首先利用它做为应急照明电源。如果专门为应急照明设置上述这样的电源是不经济的。应结合当地电力实际及工程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电力设备的应急电源和应急照明电源。对于要继续维持生产的备用照明及消防水泵房的备用照明,应与生产电力设备、消防泵使用同一备用电源,一般自电网取得。采用防爆材料与工艺,防爆照明灯无惧火花与高温,为特殊作业环境点亮安全灯塔。江门疏散防爆照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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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灯具的性能特点与普通照明灯具存在明显差异。首先是亮度要求,应急照明灯具在紧急情况下必须保证足够的亮度,以照亮疏散通道和关键区域,让人员能够快速、安全地行动。一般来说,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照度不应低于0.5勒克斯,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顶部应设置不低于1勒克斯的灯光。其次是续航能力,其蓄电池容量需根据场所的疏散时间要求进行设计,如高层建筑的疏散时间较长,应急照明灯具的蓄电池需保证至少90分钟以上的持续供电。此外,应急照明灯具还需具备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能在恶劣环境下正常工作,例如在高温、潮湿或有一定灰尘的环境中,其外壳和内部电路仍能保持正常运行。汕头石油化工防爆照明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