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教育装备是区集中采购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参与度较低,企业“专注”项目实施,区装备部门负担、责任、风险日益加重。通过装备管理平台确定了装备部门、学校和企业三方的职责,明晰了各自的责任范围。三方按照平台管控流程进行职责履行,即企业有效实施,学校逐层把关,装备部门实时监管。借助数据共享实现项目信息(项目方案与采购、项目履约与验收等)透明对称,有效做到廉政风险防控。学校由于管理人员的更换或资料的遗失,给资产的报修带来诸多困难。项目管理是为了提高装备类项目的管理效率和质量,确保项目能够按照预期的要求顺利完成,实现项目目标。天津采购项目管理平台

建设教育装备标准和数据管理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为主线,立足于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和实验教学管理,实现市、区、校三级管理,即按照三级用户的业务需求进行建设,充分满足全市教育装备管理工作的日常应用需求。平台以“操作简单、维护便捷”为原则,根据市教育装备部门设计的管理构架要求和实际工作需求进行研发,确定了“一个统一平台、三个核心数据库、五大管理模块”的建设方案,将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实验教学管理与数据库有机结合,有利于建设市、区、校三级联动的教育装备基础数据采集平台,并便于后期维护与升级。湖北财务内控项目管理决策平台教育装备的质量要求,教育装备必须创新质量管理的工作机制与技术手段。

学校经授权的教师可以根据教学需要申报项目需求,学校领导审批汇总后上报业务主管单位。教育局业务主管单位对学校上报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可直接调取学校存量数据表来核实上报需求并完成初步筛选,筛选完成后可以批量导出进入到线下的调研论证阶段,待年度预算资金及项目敲定后回传至平台内,同时生成年度计划报表,年度预算编制完成。针对追加预算及调整预算的特殊情况,特构造应急预算模块,由教育局主管部门提前将项目资金明细导入到相应学校的平台账号内,由学校项目负责人填报项目实施方案,学校分管领导进行审批,然后报送给教育局主管部门**终审核,只有审批通过后的项目才能进入**招投标。项目中标后,集中采购的项目由教育局创建项目信息,学校自行采购的项目由学校创建项目信息,关联资金来源和指定中标供应商(需提前注册)。供应商在项目实施中动态将履约过程中的过程性资料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报价文件等信息均加以采集,并及时上传到平台中。验收、整改等节点严格控制,规范了履约验收的全流程。让信息对称让过程留有痕迹。
认真制定本校现代教育装备及信息技术教育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将现代教育装备及信息技术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之中,统筹安排。建立健全现代教育装备及信息技术教育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常规管理程序,建立学校现代教育装备及信息技术教育的管理、应用、维护、培训和教研工作日志,并科学整理归档。学校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长负责现代教育装备及信息技术教育工作,安排具有一定信息技术素养且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担任现代教育装备专职或兼职管理员,并保持管理员工作岗位的相对稳定,管理员人数可根据学校规模和工作需要酌定。学校应将管理员纳入教师行列,并将工作成效作为其教育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成绩的依据。做好教学设备使用率的统计汇总及填报工作。

构建了一个统一的全市中小学教育装备管理平台,引入先进的信息化手段,旨在提高教育装备管理效率,提升教育装备管理水平。在理科实验室模块中,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了对以中小学实验室为主的教育装备数据和实验教学课程开出数据的管理,并提供了多维的数据可视化手段,为教育装备的管理与决策提供了支撑。平台在功能设计上分别设有市、区、校管理员管理人员。在教育装备标准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教育装备配备标准数据库。该数据库具有三大特点:一是更新及时,未来更新的配备标准,平台会及时导入,并建立新旧标准衔接;二是统一管理,通过国家标准管理界面,可以对平台内执行的国家标准进行管理,具体的管理内容包括标准的创建、标准设定、标准发布、标准删除等操作;三是自定义适配,通过自定义标准管理界面,可以对平台内执行的自定义标准进行管理,便于本地区装备标准的落实。项目计划是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时间计划、资源计划和成本计划等。教育装备项目管理软件定制
对报废的设备要按管理权限办理报批手续。天津采购项目管理平台
已公布计划的项目在招投标前,学校项目负责人需填报项目实施方案,学校分管领导进行审批。系统根据计划编制时审核单位批示的方案论证意见,判断是否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如需上报,则上报给原审核单位进行审核,再转相应管理部门审批。审批通过之后学校可在线打印带水印的采购申请表线下签字盖章,只有审批通过后的项目才能进入**招投标。使用部门组织成立由使用部门、专业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岗相关人员组成的固定资产处置鉴定小组,对固定资产处置基本情况、必要性和可行性、预计处置收入及处置费用、预计处置风险等情况进行分析,待领导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处置固定资产。天津采购项目管理平台
关于进一步加强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党有关部门,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大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有关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采购结果导向要求,落实《中华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不断加强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从总体上看,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还存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清晰、措施不细化等问题。为了进一步提高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高度重视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依法加强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