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职责和义务1.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基本职责(1)按照代理协议(合同)规定和委托人的指示负责办理委托事项。(2)在办理代理工作中必须提供真实的情况及资料,如果有隐瞒或提供的资料不实,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委托人有权向代理人提出索赔并撤销代理协议。(3)在代理协议有效期内不得向第三者泄露在代理过程中得到的保密情报和重要资料。(4)代理应如实向委托人收账。2.国际货运代理应对自己没有执行合同所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赔偿责任。3.收货人在收到货物时发现货物灭失或损害,并能证明该灭失或损害是由货运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即可向货运代理人提出索赔。4.国际货运代理人在作为承运人运输货物时,其责任从接受货物时开始,至目的地将货物交给收货人为止,或根据指示将货物置于收货人指定的地点也视为完成并已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交货义务。5.委托方应支付给代理人因货物的运送、保管、投保、报关、签证、办理单据以及为提供其他服务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同时还应支付由于货运代理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而产生的费用。委托方在提货之前必须全部予以付清,方能取得提货权。否则货运代理人对货物有留置权,并有权以适当的方式将货物出售以此来弥补应收取的费用。拿到正本提单,copy留底并交给商务中心人员签收。做电放放货的,必须经确认后方可做电放申请给订舱代理。吉林空运货运代理采购
上海朗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托运、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道路普通货运。货运中转站。普通货物的仓储和仓储配套服务、装卸、加工、包装、配送、相关物流信息咨询和技术咨询业务。国内货运代理。无船承运业务。国际、国内航线(含台港澳地区)的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业务。以服务外报方式从事物流方案设计及数据处理,物流软件的研发,物流数据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理。二、三类医疗器械(凭许可证经营)、集装箱及配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辽宁航空货运代理流程到了1999年底,全国共有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达到1 600家。
货运代理的分类可以分成一级代理和二级代理,一级代理就是可以直接问船公司定舱的货代。二级代理就不行。2货运代理价格优势一般来说,货运代理也有庄家存在。庄家也是在某一条或者几条航线上有大量的货物才有优势运价。而且也很可能只有这条航线上的一个船公司的优势运价。如有货代公司和你说他们全球都有优势运价,那他肯定在吹牛。3货运代理的一般结算方式现在货运代理和客户一般的运费结算方式有以下几种(1)如果是国外指定货代,那么一般这边只收你比如定舱,拖卡,报关等费用,这些费用一般是他们压你核销单,就是说你要把费用给他们,他们才收关给你退核销单。(2)做CNF就是FREIGHTPREPAID的,那么如果你做单票而且整箱(就是说没有连续性出货,1个月或者更长的时间没有后续单子出运),那么货代公司有以下2种做法:要么压核销单同前面的方法,要么做付款买单(就是说拿提单的时候,运费结清)(3)做CNF而且后面有连续的单子,那么你可以和货运公司谈一下付款期限问题。货运公司会根据你的量会给你1个月或者更长时间的帐期。
我国《海商法》规定MTO对货物灭失或延迟交付的赔偿责任(1)对于货物灭失或损坏: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运输单位,或按照灭失或损坏的货物毛重,每公斤2SDR,以两者中较高的为准;(2)对于迟延交付,我国的《海商法》规定货物交付期限为60天,MTO迟延交付的赔偿限额为迟延交付货物的运费数额,但承运人的故意或者不作为而造成的迟延交付则不享受此限制。以“混合”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货运代理,从事的业务范围较为常见,除了作为货运代理代委托人报关、报检、安排运输外,还用自己的雇员,以自己的车辆、船舶、飞机、仓库及装卸工具等来提供服务,或陆运阶段为承运人,海运阶段为代理人。对于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的确认,不能简单化,而应视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货代主要是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有关货物运输、转运、仓储、装卸等事宜。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和多种运输形式的发展,国际货代的服务范围也不断扩大,其在国际贸易和运输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伴随着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货运代理人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展,其法律地位也发生了本质的变化。货运代理人不止可以作为代理人为委托人(货物利益方)代办货物报关、装卸、储存、保险等业务,还可以以本人身份作为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也就是说,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同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并作为当事人承担全程运输的责任。如我国1995年6月6日经相关部门批准,并于6月29日由外经贸部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第2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以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1998年1月26日公布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2条明确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也可以作为进出口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单独的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国际货运代理人接受承运人支付的订舱佣金。甘肃铁路货运代理一站式
集中托运人在办理集中托运业务时签发的航空运单被称作航空分运单。吉林空运货运代理采购
货运代理的责任:1、基本责任作为承运人完成货物运输并承担责任(由其签发货运单据,用自己掌握的运输,或委托他人完成货物运输,并收取运费)。作为承运人完成货物运输不直接承担责任(由他人签发货运单据,使用掌握运输工具,或租用他人的运输工具,或租用他人的运输工具,或委托他人完成货物运输,并不直接承担责任)。货运代理过程中所得到的资料向第三者泄漏。同时,也不得将代理权转让与他人。2、责任期限从接收货物时开始至目的地将货物交给收货人为止,或根据指示将货物置于收货人指示的地点业已作为完成并以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交货义务。3、对合同的责任国际货运代理人应对自己因没有执行合同所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赔偿责任。4、对仓储的责任货代在接受货物准备仓储时,应在收到货后给委托方收据或仓库证明,并在货物仓储期间尽其职责,根据货物的特性和包装。吉林空运货运代理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