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权限内肥料登记受理条件:(一)申请人应是经行政管理机关正式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四川省内肥料生产企业,申请登记的产品在工商注册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二)申请登记的产品属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T18877)、有机肥料(NY525)、水稻苗床调理剂(NY526)类范围;(三)禁止性要求。没有生产国使用证明(登记注册)的国外产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等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品;知识产权有争议的产品;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肥料登记,农业农村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决定不足1年的。产品登记审批办结前,同一申请人提交同一产品登记申请的。申请材料1、肥料登记申请书;2、产品标签样式及使用说明书;3、产品检验报告4、田间试验报告;5、生产企业考核表;6、委托检验协议;7、营业执照。8、原材料评估报告。肥料登记常见问题解答?地址变更重新办证!广安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为什么外省肥料登记产品异地销售不再备案?2015年10月14日,《关于批取消62项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发布,取消了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外省肥料登记产品备案核准事项。为什么没有肥料临时登记了?2017年1月21日,《关于第三批取消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发布,取消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境内申请肥料临时登记事项,要求取消审批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受理肥料登记申请。四川含腐殖酸水溶肥料登记四川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登记证代理,四川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登记证代办。
农业农村部于2021年5月7日发布了《有机肥料》(NY/T525-2021)新标准,并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规范有机肥料市场,促进有机肥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贯彻落实有机肥料新标准,促进四川省肥料登记规范有序,确保行政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求各有机肥料生产相关企业,立即按照《有机肥料》(NY/T525-2021)新标准开展生产活动,按新标准进行肥料登记。一、权限内肥料登记企业需严格按照有机肥料标准NY/T525-2021开展肥料产品检验,若使用评估类原料生产有机肥料的,须提供原料安全性评价材料(安全性评价参照《四川省商品有机肥料主要评估类原料安全性评价指导意见(试行)》(附件)执行)”的内容说明。二、权限内肥料续展登记关于“年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企业需提供有机肥料标准(NY/T525-2021)产品检验报告,1、若使用适用类原料的,2021年6月1日以后需提供新标准的检验报告,可办理续展登记;2、若使用评估类原料的,不再办理续展登记,必须重新办理肥料登记,经评审。
肥料登记审批的流程1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辖区肥料生产企业肥料登记申请,对企业生产条件进行考核,提出初审意见。2农业农村部***服务大厅肥料窗口审查申请人递交的肥料登记相关资料,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核验申请人提交的肥料样品,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肥料样品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3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查并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检测和安全性评价试验。4产品质量检测或安全性评价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自收到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秘书处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可提出一次复检申请。5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对申请登记产品进行评审。6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技术审查和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按程序报批。7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签批文件办理批件,制作《肥料登记证》。肥料登记审批的时限:1农业农村部自受理申请或收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报送的初审意见,在9个月内由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完成技术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提交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2农业农村部收到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境外企业肥料登记需要额外提供的资料。
四川省权限内肥料变更登记受理条件:申请人应是经行政管理机关正式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四川省内肥料生产企业,申请登记的产品在工商注册核定的经营范围内;申请登记的产品属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T18877)、有机肥料(NY525)、水稻苗床调理剂(NY526)类范围;禁止性要求。经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有农业部门宣布禁止使用的肥料产品;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肥料登记,农业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决定不足1年的。申请材料1、肥料变更登记申请书;2、产品标签样式及使用说明书;3、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4、原肥料产品登记证;5、营业执照。取消新农药登记试验审查事项行政许可,改为备案。含腐殖酸水溶肥料登记哪家专业
四川省权限内肥料登记受理条件和申请资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肥料登记证。广安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18382-2021和新标准NY/T525-2021对有机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1、名称中的禁用语:肥料名称(包括商品名称)中不应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及谐音,包括但不限于:高效、***、全元、多元、高产、双效、多效、增长、促长、高肥力、霸、王、神、灵、宝、圣、活性、活力、强力、***、抗逆、抗害、高能、多能、全营养、保绿、保花、保果等。与肥料名称标注在同一行的内容(包括文字和图案)也应符合本条要求。2、新增:有机肥包装袋上要注明主要原料名称(质量分数≥5%,以鲜基计)。3、新增:有机肥包装袋上要注明单一养分含量。4、新增:氯离子质量分数的标明值,当产品中氯离子质量分数≥,应进行标注。5、新增:杂草种子活性标明值,应在产品中注明杂草种子活性的标明值。广安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登记需要什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