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商法》规定MTO对货物灭失或延迟交付的赔偿责任(1)对于货物灭失或损坏: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运输单位,或按照灭失或损坏的货物毛重,每公斤2SDR,以两者中较高的为准;(2)对于迟延交付,我国的《海商法》规定货物交付期限为60天,MTO迟延交付的赔偿限额为迟延交付货物的运费数额,但承运人的故意或者不作为而造成的迟延交付则不享受此限制。以“混合”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货运代理,从事的业务范围较为常见,除了作为货运代理代委托人报关、报检、安排运输外,还用自己的雇员,以自己的车辆、船舶、飞机、仓库及装卸工具等来提供服务,或陆运阶段为承运人,海运阶段为代理人。对于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的确认,不能简单化,而应视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国际海运货运代理已是一个世界性的行业,已渗透到各个角落,成为国际贸易运输业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云南进口货运代理服务
客服在船舶截关的前1天将订舱资料交予单证。在单证补料给订舱代理的同时向她催要debitnote,把对单时间与付款时间相互协调完成。收到订舱代理的debitnote与fms系统上的费用管理界面核对,把应付订舱代理的部分款项核对准确无误,盖上显示我们公司的发票抬头和地址的章确认给订舱代理。如订舱代理的debitnote上的费用与fms系统上的费用不符或者遗漏,要及时跟运价中心人员沟通,找出原因再确认。收到订舱代理的发票,填写付款申请,转交商务中心去安排付款事宜。因客户一核对完提单内容,就马上催要正本提单,所以客服要紧密跟踪付款的事情。按公司规定,当天上午到的发票下午就可以安排付出去,下午到的发票第二天就可以付款。如当天下午没银行回单的,又是客户着急要单的,找商务中心了解清楚,反馈给业务员。国际货运代理售后履行现场监卸任务,把好进口货物的质量关、数量关,同时必需配合港口的理货人员按票卸货理货、严禁混卸。
客户凭so到码头打单处换取设备交接单到具体堆场提空箱装柜,如客户反馈打单处不予打单,则由客服向订舱代理查明原因,通知客户重新打单并向客户解释清楚。客户在码头提空柜或还重柜遇到问题的,向订舱单位确认后,及时通知客户。提柜后,由于货物无法备齐,货主要求推迟一个航次。已经提柜后而推迟出口时间,应根据船公司的船期用箱时间表,合理安排用箱时间若超过船公司提供的免缴费用用箱期限,将依照有关规定征收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因货主原因来不及按时进场,申请延迟进场。客户需要向我司提出书面申请latecome。在收到客户申请后向订舱代理申请latecome,待订舱代理确认后方可通知客户是否接受申请,如不予接受则向客户说明理由。在旺季期间,每周的航线都必定爆舱,客服必须与船东或货代代理紧密沟通,了解船期的变化,舱位的簇新分配情况,及时向业务员提供簇新消息,且向船东或货代代理申请配船舱位,确保我司订舱配船舱位。
货物申报后海关接受时起,申报单证即产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根据目前两种申报方式。1.对于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来说,接受申报的含义是:海关计算机接到有关单位传输的电子数据报关单后即进行逻辑处理,并将处理反馈给原数据发送单位,或公布于海关业务现场(计算机不予接受申报的信息除外),即为“海关接受申报”。2.对于采用纸质报关单形式的,海关接受申报的含义是:海关人员接到报关员递交的货物报关单及随附的有关单证后,需要进行登记处理,凡海关人员已对报关单作登记处理的即为“海关接受申报”。海关在接受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和撤消;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方可修改或撤消。正当理由一般情况下是指:1)由于计算机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的错误;2)海关在办理出口货物的放行手续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全部退关需要修改或撤消申报单证及其内容的。由于申报数据错误构成违反《海关法》有关规定的,海关可以给予报关单位相应的处罚。其中作违规处罚的,在处罚后方可准予修改或撤消原申报单证及其内容,重新申报;对构成私运没收货物处罚的,不允许再重新申报。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货物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和服务费的行为。
货运代理的一般结算方式现在货运代理和客户一般的运费结算方式有以下几种(1)如果是国外指定货代,那么一般这边只收你比如定舱,拖卡,报关等费用,这些费用一般是他们压你核销单,就是说你要把费用给他们,他们才收关给你退核销单。(2)做CNF就是FREIGHTPREPAID的,那么如果你做单票而且整箱(就是说没有连续性出货,1个月或者更长的时间没有后续单子出运),那么货代公司有以下2种做法:要么压核销单同前面的方法,要么做付款买单(就是说拿提单的时候,运费结清)(3)做CNF而且后面有连续的单子,那么你可以和货运公司谈一下付款期限问题。货运公司会根据你的量会给你1个月或者更长时间的帐期。作为一个货运代理,它通过提供适于空运程度的服务方式,继续为发货人或收货人服务。广东朗运货运代理费用
1993年底,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的国际货代企业共510家。云南进口货运代理服务
“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可以等同于“第三方物流”,即除了发货人(卖家)和收货人(买家)外,买卖双方需要找到一家中介公司(第三方)来整合以上物流运输链条上的所有服务,来促成货物顺利的完成运输,并发货人或收货人不用对多个环节进行单独结费,而可以只对第三方进行结费,从而尽可能大的降低行政和财务管理成本。“国际货运代理”必须对所有的运输环节进行质量控制,“国际货运代理”需要保证每个服务之间的衔接按照预定时间及时准确地完成,这样才能保证整体货物运输项目的成功。“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的必然发展方向之一是需要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增值服务多则意味为利润点多并可以提高客户对国际货物运代理公司的依赖程度。顺着以上说明延伸第二个发展方向是“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必须加强自身IT研发能力,只有具备强大的IT能力才能把增值服务标准化,这意味着“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可以在经济运营成本和可靠运营构架的基础上提供个性化服务。云南进口货运代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