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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妆品基本参数
  • 品牌
  • 东尔国际货运
  • 产品类别
  • 美妆
  • 产品名称
  • 化妆品
  • 产品系列
  • 面膜
  • 适用肤质
  • 所有肤质
  • 品牌地域
  • 港台品牌,欧美品牌,日韩品牌
  • 净含量
  • 10
  • 规格
  • 正常规格
  • 保质期
  • 三年
  • 加工定制
  • 是否进口
  • 适用人群
  • 男士,女士
  • 功效
  • 保湿,补水,提拉紧致
  • 产地
  • 韩国
进口化妆品企业商机

海关对进出口化妆品的生产经营者实施分类管理制度。海关对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出口化妆品的生产企业和发货人实施诚信管理。对有不良记录的,应当加强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海关总署对进出口化妆品安全实施风险监测制度,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进出口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控计划。主管海关根据海关总署进出口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对本辖区进出口化妆品实施监测并上报结果。主管海关应当根据进出口化妆品风险监测结果,在风险分类的基础上调整对进出口化妆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管措施。海关总署对进出口化妆品建立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进出口化妆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或者国内外发生化妆品质量安全问题可能影响到进出口化妆品安全时,海关总署和主管海关应当及时启动风险预警机制,采取快速反应措施。敏捷配送,品质保证,进口化妆品让您美丽无负担。清关进口化妆品经验丰富

进口化妆品

儿童进口化妆品配方设计应当遵循安全优先原则、功效必需原则、配方极简原则:(一)应当选用有长期安全使用历史的进口化妆品原料,不得使用尚处于监测期的新原料,不允许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新技术制备的原料,如无替代原料必须使用时,应当说明原因,并针对儿童进口化妆品使用的安全性进行评价;(二)不允许使用以淡斑美白、改善痘痘、脱毛、除臭、去屑、防脱发、染发、烫发等为目的的原料,如因其他目的使用可能具有上述功效的原料时,应当对使用的必要性及针对儿童进口化妆品使用的安全性进行评价;(三)儿童进口化妆品应当从原料的安全、稳定、功能、配伍等方面,结合儿童生理特点,评估所用原料的科学性和必要性,特别是香料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等原料。自贸区机器贴标进口化妆品口碑推荐进口化妆品,仓储物流严格把关,品质与速度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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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手册的进口料件是境外化妆品料体和国内提供的配合化妆用工具(例粉扑等),且料体不再进一步添加除“水”之外的配料时,通过加工手册加工成的成品的原产国,是如何确定?

       按照“正常配备的种类和数量随货物进出口的附件、备件、工具和介绍说明性资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与该货物一并归类的,该附件、备件、工具和介绍说明性资料的原产地不影响该货物原产地的确定;对该附件、备件、工具和介绍说明性资料的原产地不再单独确定,该货物的原产地即为该附件、备件、工具和介绍说明性资料的原产地。”的规定,灌装加工后的化妆品原产国原则上为进口化妆品料体的原产国。

       按照“随货物进出口的附件、备件、工具和介绍说明性资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虽与该货物一并归类,但超出正常配备的种类和数量的,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与该货物不一并归类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确定该附件、备件、工具和介绍说明性资料的原产地。”的规定,灌装加工后的化妆品原产国原则上为进境化妆品料体的原产国。超出正常配备的种类和数量的附件、备件、工具和介绍说明性资料,不与料体一并归类,原产地仍为其原来的原产地,。

海关总署可以根据风险类型和程度,决定并公布采取以下快速反应措施:(一)有条件地限制进出口,包括严密监控、加严检验、责令召回等;(二)禁止进出口,就地销毁或者作退运处理;(三)启动进出口化妆品安全应急预案。主管海关负责快速反应措施的实施工作。对不确定的风险,海关总署可以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在未经风险评估的情况下直接采取临时性或者应急性的快速反应措施。同时,及时收集和补充有关信息和资料,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的类型和程度。进口化妆品存在安全问题,可能或者已经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收货人应当主动召回并立即向所在地海关报告。收货人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做好召回记录。收货人不主动召回的,主管海关可以责令召回。必要时,由海关总署责令其召回。出口化妆品存在安全问题,可能或者已经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向所在地海关报告。主管海关应当将辖区内召回情况及时向海关总署报告。海关对本办法规定必须经海关检验的进出口化妆品以外的进出口化妆品,根据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进口化妆品,人工贴标相对更灵活,可以适应不同尺寸和形状的标签,且更容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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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原料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国家药监局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74号,以下简称《目录》),对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进行了更新。根据公告要求,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不得生产、进口产品配方中使用了《目录》规定的禁用原料的化妆品。该公告发布之前已经取得注册或完成备案但产品配方中使用了《目录》更新后新增的禁用原料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以通过变更配方,替换或删除相应禁用原料的方式,保留原注册或备案编号。拟保留原注册或备案编号的,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按照《办法》规定的注册备案变更程序,提出配方变更申请,并按照新产品注册备案资料要求提交相应的检验报告、安全评估等相关安全性资料。已经按照承诺制审批程序完成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延续的产品,注册人可在国家药监局开展事后技术审查之前,按照上述要求提出变更申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逾期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相关产品不得继续上市销售。进口化妆品,机器贴标的生产效率通常较高,可以连续、较快地完成贴标任务。物流园区国内仓配进口化妆品操作流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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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妆品进口企业通关流程如下:

       1、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一)工商备案,肤用化妆品、发用化妆品、美容化妆品、香水类化妆品、口腔类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及其他化妆品。(二)海关进口收货人备案;

      2、进口化妆品产品备案或注册,向药监部门申请获得进口化妆品许可批件。

      3、发货前,贴好中文标签(在境内保税区加贴中文标签除外)、备货、订舱、准备单证;

      4、发货到港、提单换单;

      5、进口化妆品向海关申报时,提供如下资料,(一)进口化妆品许可批件;(二)境内进口商备案申请号证明;(三)境内进口商营业执照;(四)合格保证;(五)销售包装上的中文标签复印件;(六)贸易性单证,合同、发票、装箱单;(七)拟享受优惠税证明,原产地证明;(八)产品配方表等海关需要的其他文件。

      6、进口报关、缴税、放行(或查验后放行);

      7、向海关申请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清关进口化妆品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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