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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妆品基本参数
  • 品牌
  • 东尔国际货运
  • 产品类别
  • 美妆
  • 产品名称
  • 化妆品
  • 产品系列
  • 面膜
  • 适用肤质
  • 所有肤质
  • 品牌地域
  • 港台品牌,欧美品牌,日韩品牌
  • 净含量
  • 10
  • 规格
  • 正常规格
  • 保质期
  • 三年
  • 加工定制
  • 是否进口
  • 适用人群
  • 男士,女士
  • 功效
  • 保湿,补水,提拉紧致
  • 产地
  • 韩国
进口化妆品企业商机

  儿童进口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进口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儿童进口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进口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儿童进口化妆品质量管理,诚信自律,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进口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确保儿童进口化妆品可追溯。进口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根据儿童的生理特点和可能的应用场景,遵循科学性、必要性的原则,研制开发儿童进口化妆品。儿童进口化妆品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标志。非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儿童进口化妆品应当以“注意”或者“警告”作为引导语,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应当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了解进口国的法规要求,避免不必要的风险。综合保税区保税加工进口化妆品以客为尊

进口化妆品

睫毛液不具有“促进睫毛生长”的功效!

       市场上有部分宣称可以使睫毛变“浓密”“纤长”的睫毛滋养液、睫毛精华液等进口化妆品,通常是在睫毛上附着成膜剂、着色剂等,以物理作用方式达到对睫毛上色、增粗、变长的效果。这类进口化妆品属于普通进口化妆品,在上市或者进口前应当完成进口化妆品备案。上述睫毛液并不具有促进睫毛生长的作用。

       事实上,在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中,并没有“促进睫毛生长”的功效类别。截至目前,国家药监局未批准任何宣称具有促进睫毛生长功效的进口化妆品。

       临床上发现部分患者使用比马前列素、曲伏前列素等降低眼压的药物后,会出现睫毛增长、增多、增粗的现象。这些药物为前列腺素类似物,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使用。对于健康人群,长期使用此类药物的安全性尚不明确。2021年国家药监局修订发布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未收录名称含有“前列腺素”的化妆品原料。国家药监局也未注册或者备案任何“前列腺素”相关的化妆品原料。因此,将比马前列素等前列腺素类似物作为进口化妆品原料用于进口化妆品生产,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应予禁止。 综合保税区保税加工进口化妆品以客为尊按照规定要求,办理进口化妆品的报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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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的安全性跟“可食用”没关系

     评价一个进口化妆品是否安全,需要评估它的原料安全性,同时还需要评估它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使用方式、贮存条件等。进口化妆品的安全性与它是否“可食用”没关系。一些商家即使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产“食品”的原料来生产化妆品,也并不表示生产出来的进口化妆品是安全的。对于未收录在《化妆品已使用原料目录》中的“食品”原料,若想作为原料添加至进口化妆品里,还需对其皮肤刺激性、皮肤致敏性、光毒性、光敏性等进行毒理学评估,经多方面评估认为安全的,并经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或者备案后,方可作为进口化妆品原料使用。此外,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一些可食用或者在食品中存在的物质被收录为化妆品禁用原料,禁止添加在进口化妆品中,比如:魔芋、维生素K-1等。

    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化妆品进口企业通关流程如下:

       1、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一)工商备案,肤用化妆品、发用化妆品、美容化妆品、香水类化妆品、口腔类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及其他化妆品。(二)海关进口收货人备案;

      2、进口化妆品产品备案或注册,向药监部门申请获得进口化妆品许可批件。

      3、发货前,贴好中文标签(在境内保税区加贴中文标签除外)、备货、订舱、准备单证;

      4、发货到港、提单换单;

      5、进口化妆品向海关申报时,提供如下资料,(一)进口化妆品许可批件;(二)境内进口商备案申请号证明;(三)境内进口商营业执照;(四)合格保证;(五)销售包装上的中文标签复印件;(六)贸易性单证,合同、发票、装箱单;(七)拟享受优惠税证明,原产地证明;(八)产品配方表等海关需要的其他文件。

      6、进口报关、缴税、放行(或查验后放行);

      7、向海关申请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进口化妆品简单加工,东尔公司提供的方案可以满足您不同的贸易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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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化妆品备案已失效情况下,能否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和化妆品注册备案相关法规规定,对不再生产、进口的产品,进口化妆品备案人可在备案平台主动申请注销。进口化妆品备案人主动注销产品既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提高了监管部门效率。

     进口化妆品备案人申请主动注销的进口化妆品,如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备案信息注销前已上市的相关进口化妆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而监管部门取消备案是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备案部门取消备案的进口化妆品自取消备案之日起不得上市销售、进口,仍然上市销售、进口该进口化妆品的,监管部门将按照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所以,进口化妆品备案已失效时分两种情况:进口化妆品备案人主动申请注销(不存违法违规行为),那么备案信息注销前已上市的进口化妆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进口化妆品如果是被监管部门取消备案,那么自取消备案之日起就不能继续销售了。 品质保证,物流无忧,进口化妆品让您美丽绽放。综合保税区清关进口化妆品价格合理

遵守相关法规,进口化妆品才能合法上市。综合保税区保税加工进口化妆品以客为尊

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尚未经海关检验合格的进口化妆品调离指定或者认可监管场所,有违法所得的,由海关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将进口非试用或者非销售用的化妆品展品用于试用或者销售,有违法所得的,由海关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不履行退运、销毁义务的,由海关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海关工作人员泄露所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化妆品是指以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表皮、毛发、指趾甲、口唇等)或者口腔粘膜、牙齿,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产品;化妆品半成品是指除ZHUI后一道“灌装”或者“分装”工序外,已完成其他全部生产加工工序的化妆品;化妆品成品包括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和非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是指以销售为主要目的,已有销售包装,与内装物一起到达消费者手中的化妆品成品;非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是指ZHUI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已经完成,但尚无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综合保税区保税加工进口化妆品以客为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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