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药经营许可核发受理条件:1.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2.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的农药经营区域;3.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4.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5.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6.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上述规定。申请材料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营业执照;3、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含租赁方房产证);4、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5、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农药登记常见问题解答?四川农药生产许可证登记费用预算
为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肥料产品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农办农[20]15号)要求,目前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组织开发的肥料备案系统已经正式上线运行。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生产企业可从农业农村部网站种植业管理司子站的“肥料登记与备案”模块登记肥料备案系统,提交产品信息后进行备案。已提前组织生产还未备案的生产企业,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备案。上述七种肥料产品具有肥料登记证且在有效期之内的,原登记证可以继续使用,不用进行网上备案。原登记证超出有效期的需继续生产此产品,必须进行网上备案。广西大田农药登记企业标准制定的的几种情况。
农业部登记肥料申请资料:1《肥料登记申请书》2企业证明文件。境内申请人应提交标注的企业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3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意见表。4生产企业考核表。境内申请人应提交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出具的肥料生产企业考核表,并附企业生产和质量检测设备设施(包括检验仪器)图片等资料;5产品安全性资料。安全性风险较高的产品,申请人还应按要求提交产品对土壤、作物、水体、人体等方面的安全性风险评价资料。6产品有效性资料。7产品标签样式。8企业及产品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的基本概况、人员组成、技术力量、生产规模、设计产能等。包括研发背景、目标、过程、原料组成、技术指标、检验方法、应用效果及产品适用范围等。微生物肥料还应提交生产用菌种来源、分类地位(种名)、培养条件、菌种安全性等方面资料。。包括原料组成、工艺流程、主要设备配置、生产控制措施。9肥料样品。
农业部肥料变更登记资料:1《肥料变更登记申请书》。2使用范围变更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田间试验报告、产品标签样式。3商品名称变更的,申请人还应提交产品标签样式。4企业名称变更的,境内申请人还应提交企业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等其它与企业名称变更相关的文件资料;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还应提交企业注册证明复印件、生产销售证明文件、委托代理协议,代理机构企业或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企业常驻**机构名称有变化的,也应同时提交企业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5田间试验报告、产品标签样式要求参照《肥料登记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上述申请材料中以下证明材料可选择采用书面承诺方式,以告知承诺书(见附件)替代。4.企业名称变更的,境内申请人提交的企业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代理机构企业或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企业常**机构名称有变化的,提交的企业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四川省权限内肥料变更受理条件和申请资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肥料登记证。
成都丰登广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是四川专业从事农药生产许可证代理服务的公司。公司以“专业、诚信、共赢”为经营理念,以“服务于农、发展于农”为经营目标,由具有近二十年农药、肥料登记经验的老师带头,了解政策法规,熟悉登记流程,能够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加专业服务。成都丰登广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我们始终坚持为企业提供高效的专业服务,得到了业界的一致好评!自公司成立以来,已经和多家农药、化肥企业取得合作。用专业的技术水平、周到的服务态度与企业寻求合作,以实现双方共赢是我们一直努力和坚守的目标。服务范围:1、农药生产许可证政策和法规咨询;2、农药生产许资料的制作;3、农药生产许可现场考核的指导;4、农药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5、质检室布局、检测设备完善。四川复合微生物肥料登记证代理,四川复合微生物肥登记证代办。广西企业标准登记新政策
农业部登记肥料资料要求。四川农药生产许可证登记费用预算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涉嫌违规生产销售肥料产品法律适用问题的函农办政函(2012)82号:一、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单一微量元素肥料属于免于登记的肥料品种,单一中量元素肥料应当申请肥料登记。对未取得登记擅自生产、销售单一中量元素肥料的行为,应当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一项的规定处理。二、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生产肥料,除免予登记的肥料品种外,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肥料登记。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不得假冒、伪造和转让。应当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委托加工,否则应当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理。但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肥料产品,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委托加工。四川农药生产许可证登记费用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