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是运用婚姻法律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提供离婚法律服务的专门律师。情感咨询师则是指是指为在恋爱、婚姻、家庭生活中遇到各种问题的求助者提供情感咨询服务的人员。二者虽然都可以解决一些夫妻情感问题,但是内容却不同。
一,二者的专业不同。离婚律师顾名思义是专门帮助当事人解决离婚纠纷的法律专业人士。其运用的是婚姻法律知识与办理离婚案件所积累的经验与技巧来帮助当事人。而情感咨询师,则是以其掌握的男女情感知识,为存在此类问题的男女,包括夫妻提供心理辅导,舒缓心理压力。
二,二者所关注夫妻感情的角度不同。离婚律师所关注的是夫妻感情是否符合法定的破裂标准。如何收集证据,说服法官认定夫妻惠情已经破裂或者没有破裂(这要看离婚律师站在哪一方当事人的立场上)进而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情感咨询师则关注的是男女感情的和好,或者在不能和好时对咨询者进行心理辅导。
三,二者的目标不同。离婚律师的目标是以当事人所提出的让法官判决离婚或者判决不准离婚的要求作为目标。至于是否离婚,需要由当事人自己做出决定,离婚律师不提供任何意见。而情感咨询师则是以维护咨询者的心理健康为目标。
以上是离婚律师与情感答询师的主要的区别,二者不能相互替代。 离婚律师主要是什么的?鄞州婚姻家事律师在线咨询

证人证言是证据的一种法定形式,如果基客观公正便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然而,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却经常受多种因素的制约而被削弱,导致其在起诉离婚案件中经常无法发挥出当事人所期待的作用。宁波离婚律师现结合多年办案经验来谈一谈法官经常会从哪三个方面来审查证人证言。
一、关于证人与当事人或者案件存在某种利害关系的问题。理想状态下,证人应该持客观公正的态度,据实陈术事实,完成证明任务。然而,任何一个人都是有情感与好恶的,证人也不例外。
二、证人在法庭上所发表的证言并非其亲身经历,而是道听途说。
二、证人具有特殊身份。 象山专业离婚律师费用离婚案件当事人无特殊情况必须亲自到庭。

在起诉离婚时,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有权利和义务向法院举证。作为定案的依据,离婚证据的重要性毋庸置疑,本离婚律师结合多年来的办案实践,谈谈离婚诉讼中的证据有哪几类。
一、原被告双方的基本身份材料。这其中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证明子女身份的证据。这其中有一点要提的是对方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通常情况下,长时间在一起生活,都会留有对方的身份证或者户囗本复印件。没有的话可以经您委托的律师向公安机关调取。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向法院提供复印件即可,法院是可以联网核对真实性的。
二、夫妻感情方面的证据。比如各种录音录像、照片、聊天记录等等。再比如有的离婚案件中会涉及遭受家暴后的报警、就医记录。再有就是一方出轨的证据。
三、与子女抚养问题相关的证据。比如子女与哪一方的关系更好,分居后子女随哪一方生活,已满八周岁的孩子本人关于父母离婚后跟随哪一方生活的意见等。
四、与离婚财产有关的证据。比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单、公司股权信息、可以证明收入情况的纳税证明或者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等。
当事人应该将上述证据分类罗列为证据清单。其中应该包括“证据名称”、“页码”“证明事项”、“证明目的”等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虽然如此,但是本离婚律师认为从技术角度讲,男方仍然有机会向法院起诉离婚。在离婚诉讼中,男方向法院起诉时,法官是无法当即核实作为被告的女方是否存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这些情况的。根据法律的规定,法院会首先受理男方的起诉。此后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法官有责任向女方核实上述情况。一旦发现,便会依据法律规定做出驳回男方起诉的判决。 如何选择专业的离婚律师?

虽然起诉离婚案件经过法院审理后做出了生效判决,但是仍有少数当事人拒绝履行。比如拒绝按照判决向对方交付财产,再比如拒绝将孩子交给对方等。
既然是生效判决书,便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对方履行相关法律义务。根据宁波离婚律师的经验认为,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应该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强制执行申请书。通常来说,该文件应该打印出来并由申请人使用黑色或者蓝色水笔签字写日期。
2、准备申请人的身份材料。比如户口本或者身份证的复印件。
3、被申请人的身份材料。既然打过离婚官司,肯定能获得对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等能证明自己身份信息的材料。
4、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如果是一审已生效的离婚判决书,通常还需要准备判决已生效证明。如果案件经过上一级法院二审,则一、二审离婚判决书均需提供。
5、被申请人的财产信息。既然经过离婚诉讼,绝大多数都会涉及到离婚财产的审理,因此,获得对方的财产信息也不是难事。
怎么样才能找到合适的离婚律师?江北婚姻家事律师收费标准
针对判决已生效的起诉离婚案件进行再审的条件。鄞州婚姻家事律师在线咨询
我国法院在审理起诉离婚案件时有一个不成文的做法,即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判离的概率明显高于第一次诉讼。因此,一些当事人耍起了小聪明,在第—次起诉后不待法官开庭审理就申请撤诉。还有的当事人为节省点诉讼费,把起诉材料递交给法院后拒不交纳诉公费,导致案件无法进入诉讼程序。对于以上做法,能否被法律认定为一次起诉从而对未来再次提起的离婚诉讼起到积极作用,增加判离的概率呢?对此,宁波离婚律师认为这么做很难产生积极作用。理由如下∶
法院对于第二次起诉离婚判离概率提高的原因主要是:经过第一次的离婚诉讼,被告知道了原告有离婚的意向,以及为此提起了诉讼的事实,且案件经过了法官的审理和调节。法官会根据原告的反应进行判决。第一次诉讼结束,原告要想再次起诉离婚就需要等待半年的时间。半年时间其实是法院给予双方进一步沟通并慎重考虑的时间。
既然法律认为需要给予当事人沟通与考虑的时间,那么起诉后不待开庭便撤诉,或连诉公费都不交,让案件无法进入诉讼程序很可能导致被告连原告曾经发起离婚诉讼的事实都不知道,更谈不上双方沟通与慎重考虑的事情。
综上,宁波离婚律师认为:起诉后即撤诉,甚至连诉公费都来不及交纳的做法,对于未来二次诉公毫无帮助。 鄞州婚姻家事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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