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的规定,在起诉离姓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均享有与诉讼相关的权利并承担义务。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正确行使权力。及时履行义务将是胜诉的基本保证。离婚律师认为相关的权利与义务有如下几项∶
一、原告有起诉的权利,起诉后有权放弃、 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比如:原告以被告有过错为由而请求赔偿。此后,原告决定原谅对方的过错。此时便可以向法院申请放弃离婚赔偿的要求。再比如,原告请求法院将子女抚养权判归自己。在法院判决前,其可以请求变更为"孩子归被告抚养。
二、被告有权承认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
三、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公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四、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五、当事人可以查阅室件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案件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六、当事人必须一方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七、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离婚律师费是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及所在地经济水平实际情况具体分析的。镇海婚姻家事律师费用

虽然起诉离婚案件经过法院审理后做出了生效判决,但是仍有少数当事人拒绝履行。比如拒绝按照判决向对方交付财产,再比如拒绝将孩子交给对方等。
既然是生效判决书,便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对方履行相关法律义务。根据宁波离婚律师的经验认为,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应该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强制执行申请书。通常来说,该文件应该打印出来并由申请人使用黑色或者蓝色水笔签字写日期。
2、准备申请人的身份材料。比如户口本或者身份证的复印件。
3、被申请人的身份材料。既然打过离婚官司,肯定能获得对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等能证明自己身份信息的材料。
4、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如果是一审已生效的离婚判决书,通常还需要准备判决已生效证明。如果案件经过上一级法院二审,则一、二审离婚判决书均需提供。
5、被申请人的财产信息。既然经过离婚诉讼,绝大多数都会涉及到离婚财产的审理,因此,获得对方的财产信息也不是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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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案件简易程序转变为普通程序。
希望当事人看到这个情况不要担心,只是现实中存在该情况,需要作为一个过讨论内容而已,根据法律的规定,一个起诉离婚案件在审理中是可以从简易程序为普通程序的,但是法律也规定"转为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之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时间要累计入普通程序的审限,并非二者审限的简单叠加。
一个离婚案件实际审限的长短主要受具体案情的影响,如果你的案件较为复杂,简易您聘请专业的离婚律师为您进行分析处理了。
离婚案件主要需要处理的是婚姻关系,而婚姻关系只能存在于身为原、被告的男女双方之间,不可能涉及到第三人。然而,离婚案件中通常又会掺杂有诸如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需要解决。为此,离婚案件的审判有一项重要的规则,即∶为了保护案外第三人的利益,对于涉及到案外第三人的财产问题,法院不予处理,需要由当事人与案外第三人另行协商或者诉讼来解决。
虽然涉及案外人的财产可以不予处理,但是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法院是不能回避的。这是因为法律要求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是要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不仅如此,还要做到在父母离婚时保障子女的利益。
那么,为什么法院不能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将子女抚养问题“甩开”不予处理,而由当事人另行协商或者诉讼解决?这是因为∶未成年子女时时刻刻都需要接受来自于父母保护、教育、关爱等具体的抚养行为。父母尚未离婚,则父母双方均有责任履行这种直接的抚养义务。而当父母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则必须要确定孩子应跟随某一方生活,并接受来自于该方的直接抚养。否则,父母双方便有了推脱的借口,孩子的利益难以获得保护。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可以不处理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但是一定要解决子女抚养的问题。 律师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

离婚案申请再审时满足哪些条件时法院便会决定再审呢?
1、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该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关于审判组织的规定比如∶第一审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或者只由审判决组成合议庭,人数必须是单数;而第二审则只能由单数的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此基本问题,离婚律师认为目前只有偏远地区的法院才可能会犯此类错误。
2、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公或者应当参加诉公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公。在离婚案件中,此类错属于严重的程序性错层。因为离婚案件涉及感情及身份问题。除极特殊情况外,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参加诉讼。
3、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对此,很多当事人将其误解为∶法庭上法官经常打断我的发言,这就是在侵犯、剥夺我的辩论权利。其实不然,根据法律的规定,离婚诉讼中会有一个专门的环节叫做"法庭辩论"。辩论与在法庭上随意插话,甚至与对方争吵完全是两回事儿。 起诉离婚的时候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涉外离婚律师咨询费用
离婚律师的咨询费收费没有硬性规定。镇海婚姻家事律师费用
所谓质证是指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针对对方提出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发表意见,目的则是要论证对方所提出的证据无效或者至少要削弱其证明力。
明白了质证的含义,作为质证者就应该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意见证明力来发表质证意见。
一、真实性。这是证据赖以存在的基础。顾名思义,如果连真实性都不具备,那么根本不能起到证明作用。会直接导致证据的无效。离婚法庭上经常会出现虚假的证据。比如本律师曾经在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遇到过同一个单位的不同部门就同一件待证事实出具了截然相反的两份证明材料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常识就可以判定其中一份证据必然为伪证。
二、合法性。合法性主要是指证据的来源及形式要合法。由于离婚案件中所涉及的事实往往涉及当事人的隐私,于是经常会出现—类证据便是录音、录像。对于此类证据并非—概是不合法的。
三、关联性。这主要是指证据需要与待证事实之间能关联在一起。 镇海婚姻家事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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